厅属各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20年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领导下,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级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厅属企事业单位、省直有关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建筑学、建筑结构、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勘察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14个专业。
申报者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建设工程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所学专业为设计学或艺术设计学专业的可申报建筑学、风景园林和城市规划专业中级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园林、林学专业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三)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16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的,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申报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后,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具备的工作经历能力条件要求:
(1)从事区域、城市、村镇规划设计、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完成一项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15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
③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完成一项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各类园区总体规划;
④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完成一项15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相当于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或编制完成三项以上相当于居住小区级用地规模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2)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大型企业科研课题须有大型企业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备案);
②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③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一项大型工程,或三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设计,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④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一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和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③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一项中型工程,或三项以上小型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④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一项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从事工程造价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三项以上中、小型工程的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报告、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或审核;
②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全国、省、市、行业工程计价依据(含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企业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等)的编制、审查。
2.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的工作经历能力条件要求:
任技术员期间参与本单位建筑工程方面的研究、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
(五)学术技术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专业技术报告一项以上。
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
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工程技术骨干完成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省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专业技术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
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详见附件,尚未列入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的,以期刊代码“TU”作为认定依据。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提交一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六)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低于4次(硕士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3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低于4次(本科不低于1次,专科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2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九)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同行专家和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申报审核。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已由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可由用人单位报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送中级评委会;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
(二)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2.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考核初聘的,可根据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工程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推动职称评审与建筑业市场监管相衔接。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处置工作的通知(试行)》(晋建市字〔2019〕237号)规定,在我省境内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后,自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相关责任人员1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后,自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相关责任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后,自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相关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且1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或1年内连续发生两起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项目的责任人员,自处罚之日起,2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试行)》(晋建办字〔2019〕155号)规定,所有勘察设计人员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且职称评定资历条件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延长一年。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受到暂停执业的扣2分;非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每次扣2分;因过错造成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三)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记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诚信信息系统。
(四)申报方式采用在线申报,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申报个人及所在单位请登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zjt.shanxi.gov.cn/professional-admin)进行申报。审查通过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安排专人组织审查通过人员,准备好评审相关纸质资料,统一报送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级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省住建厅南楼一层)。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须知、单位及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初中级材料报送须知、论文期刊参考目录等,请登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zjt.shanxi.gov.cn/professional-admin)下载和查看。
联系电话:0351-3580171 0351-3581261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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