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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 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8-11

各市住建局、城管局、房管局、园林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

一、组织管理

  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领导下,由山西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勘察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 14 个专业;

  建材工程专业: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3个专业;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生态环境监测5个专业。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 20 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到大专。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所学专业为设计学或艺术设计学专业的可申报建筑学、风景园林和城市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园林、林学专业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

  基层一线人员指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或在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指取得(五)业绩成果条件中1-10项中的一项及以上成果。

  (三)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5年底前任工程师;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工程师满4年,即 2016年底前任工程师;获博士学位的,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建筑工程领域的研究、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条件要求:

  (1)从事区域、城市、村镇规划设计、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和二项以上市级科研项目,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15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

  ③主持编制完成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各类园区总体规划,并能跟踪服务两年以上;

  ④主持完成15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相当于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二项以上,或编制完成相当于居住小区级用地规模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五项以上。

  ⑤主持编制完成一项跨设区市项目或三项跨县项目规划选址研究报告,并取得该项目选址意见书。

  (2)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或二项以上市级或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大型企业科研课题须有大型企业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备案);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或二项以上市级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二项以上大型工程,或一项大型工程和二项以上中型工程,或四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设计,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二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从事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含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相关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或二项以上市级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一项大型工程,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或一项中型和三项以上小型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验收合格;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二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从事工程造价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三项以上大型工程,或五项以上中、小型工程,或一项大型工程和三项以上中、小型工程,或二项大型工程和二项以上中、小型工程的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报告、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或审核;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全国、省、市、行业工程计价依据(含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企业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等)的编制、审查。

  2.从事建材工程(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条件要求:

  (1)从事设计或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一项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或两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三项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③担任大型建材项目设计一项以上的负责人,或大型建材项目设计二项以上的分项负责人,或中型建材项目设计三项以上的负责人;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编制省(部)级建材工程行业规划或企业改造规划一项以上,并经专家评审;

  ⑤在生产技术工作中,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科研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持(参与)完成五项以上本专业技术咨询报告的编制工作,并通过论证、审查或鉴定。

  (2)从事生产、施工和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项目一项以上;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大、中型建材项目设计方案、技术报告、成果报告的评估与鉴定;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大型建材工程,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或一项中型和二项以上小型工程,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本行业两项以上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或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三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

  ⑤在生产技术工作中,解决过本专业领域科研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持(参与)完成五项以上本专业技术咨询报告的编制工作,并通过论证、审查或鉴定。

  3.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条件要求:

  (1)从事环境工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二项,或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和二项市级科研项目,或市级科研项目四项 (以任务书为依据);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环保类新技术成果(或环保类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项目二项,并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开发环保新产品、污染治理新工艺、新技术、环保类新材料其中一项及以上,并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国家级标准、规范、导则等技术文件的制定,批准发布一项,或省级二项,或一项省级和二项市级、大型企业,或市级、大型企业四项,具有计划任务书,或经专家审查通过的;

  ⑤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以下类别的省(部)级项目一项,或市级项目二项,或一项市级项目和二项县级项目,或县级项目三项,并经专家审查,或通过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A.环境领域课题(含体改综改课题、环保政策研究、政府有关环境决策建议、制度创新、环保立法、环境咨询等);

  B.水、大气、土壤、固体废弃物、噪声、核与辐射、温室气体等生态环保相关规划 (方案、计划等);

  C.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含规划环评、战略环评、区域环评等);

  D.环保类调查与评估项目(含环境质量、环境风险、区域流域污染源、污染源普查、环境与健康、污染场地、土壤污染调查、环境监测、环境污染损害事故、污染源清单、污染源分析、应急预案、管理评估、专项研究、可行性研究等);

  ⑥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较大等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项目一项,或制订、修订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类技术标准或规范一项;或完成鉴定评估类项目五项的;

  ⑦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大型环境工程设计(投资三千万以上)二项,或中型环境工程设计(投资一千至三千万)三项,或小型环境工程设计(投资一千万以下)四项,或一项中型和二项小型环境工程设计,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和工程验收;

  ⑧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三项,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五项,或二项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二项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或一项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三项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含电磁和电离辐射环境影响报告);

  ⑨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三项,或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五项,(可与环评相同)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含电磁和电离辐射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2)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类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二项,或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和二项市级科研项目,或市级科研项目四项(以任务书为依据);

  ②主持一项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二项不同类型的监测新技术(监测新方法)或新仪器开发应用(或专利技术);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国家一项或地方二项分析方法方面的标准、规范、指南、导则、操作规程等研究;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国家级标准、规范、导则等技术文件的制定,批准发布一项,或地方二项、企业三项,具有计划任务书,或经专家审查通过的;

  ⑤主持一项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二项以上环境质量年报、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统计年鉴、污染源监控月报季报年报的编写工作;

  ⑥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数据综合分析和各类报告编写,省级主管部门采用一项,或市级主管部门采用二项;审核完成一项省级主管部门采用,或二项市级主管部门采用的数据综合分析和各类报告;

  ⑦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写一项省级环境监测规划(方案),或二项市级环境监测规划(方案),或四项县级环境监测规划(方案),或一项市级和二项县级环境监测规划(方案),并被有关部门认可或采用;

  ⑧主持一项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二项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类监测专题报告,被相关部门采用(以单位公文/函的形式报出,据此有相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处罚意见/决定)。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专项奖一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两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山西省建设科技重大成果登记一次以上,或山西省建设科技优秀成果登记两项以上,或山西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三项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市级科技成果类奖三项以上;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市级以上优秀设计二等奖一项以上,或市级以上优秀设计三等奖二项以上;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一项以上,或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二项以上;

  7.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建设工程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二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国家、省级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国家、省级或行业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9.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工法1项以上,省级施工工法2项以上。

  10.参加省级生态环境系统技术比武,个人成绩获得国家级比赛前20 名、省级比赛前 10 名、市级比赛前 3 名;

  1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的工程技术项目,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从事规划、设计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指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

  从事工程管理、施工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经理或总监。“主要技术骨干”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

  从事建筑经济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主编。“主要技术骨干”指副主编、主要编制人。

  参与科研项目、标准定额、规范、规程等编写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课题第 1 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 2-10 名,省(部) 级项目课题 2-8 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 2-6 名。“主要发明人”是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

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成果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

  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三项及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省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建材工程专业的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专著字数在 10 万字以上且本人撰写部分比例不少于 50%(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材料,其内容在2中选取一项,字数不得少于 2000 字)。

  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内的期刊上,字数不少于 2000 字。尚未列入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的,申报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专业以期刊代码“TU” 作为认定依据;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以期刊代码“X” 作为认定依据。所提交的论文须附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专著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答辩材料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 2000 字以上。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低于5次(硕士不低于4次、博士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4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九)破格评聘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满足“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 第(七)条、第(八)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评聘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3 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及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3 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 500 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高级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一)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执行。

  (十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以上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可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民营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也可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渠道申报职称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推动职称评审与建筑业市场监管相衔接。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处置工作的通知(试行)》(晋建市字〔2019〕237号)规定,在我省境内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后,自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相关责任人员1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后,自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相关责任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后,自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相关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且1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或1年内连续发生两起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项目的责任人员,自处罚之日起,2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试行)》(晋建办字〔2019〕155号)规定,所有勘察设计人员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且职称评定资历条件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延长一年。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受到暂停执业的扣2分;非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每次扣2分;因过错造成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三)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记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诚信信息系统。

  (四)推行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申报方式采取在线申报,

  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请登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zjt.shanxi.gov.cn/professional-admin)进行申报。审查通过后,各市、各单位安排专人统一将申报评审相关纸质资料报送至山西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省住建厅南楼一层)。申报须知、单位及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报送须知、论文期刊参考目录等,请登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和查阅。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351-3580171 0351-3581261

  电子邮箱:jsgczcps@163.com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24日

2020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申报附件.zip